为充分发挥学校公共LED显示屏的信息传播作用,规范信息发布,提高使用效率,更好地为学校党建和事业发展服务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学校公共LED显示屏是宣传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,营造良好育人氛围的重要阵地,也是学校发布新闻资讯、传播公共信息、展示办学成就的重要窗口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公共LED显示屏是由学校统一建设、统一管理使用的公共场所LED显示屏,分布于三孝口校区东门口、锦绣校区东门口、图书馆正门上方和行知楼―楼大厅等。
第三条 两个校门口LED显示屏主要服务于对外宣传,侧重播放学校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举措﹑学校办学理念与突出成就,以及重大活动氛围营造等。图书馆和行知楼内 LED显示屏主要用于内部宣传,侧重播放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、学校重大决策和取得的重要荣誉、与师生有关的重要信息,以及重大活动氛围营造等。
第四条 使用管理职责:
(一)公共LED显示屏的建设和设备维护、技术服务等由信息中心负责。
(二)公共LED显示屏的信息发布和日常使用管理由党委宣传部负责。发布后台由党委宣传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。
第五条 信息发布原则:
(一)正面宣传为主,突出政治标准,坚持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导向。
(二)信息真实、准确,实行“谁报送谁负责、谁发布谁负责”。
(三)信息内容具有时效性、广泛性,公共服务面广。
(四)信息简洁明了,突出主题和要点,每个页面原则上不超过50字,一般不对文件全文刊发。
(五)严禁发布涉密信息。
第六条 信息发布主要内容:
(一)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、文件精神。
(二)党和政府关于教育发展的最新理念和重大政策。
(三)学校办学思想、办学理念及党委行政重大决策。
(四)学校重大活动、重要会议的氛围营造。
(五)重要节日、纪念日的庆祝标语。
(六)重要来访的欢迎标语。
(七)学校集体和个人获得的重要荣誉或获奖信息。
(八)学校举办的重要学术活动信息。
(九)涉及全校师生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等方面的重要服务信息。
(十)上级机关要求广泛发布的信息。
(十一)根据要求需要播放的其它信息。
第七条 播放时间管理:
(一)正常工作时间的每周一至周五8:00—18:00播放。遇特殊情况,经申请批准,可临时调整播放时间。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如无特殊情况,原则上不播放。
(二)单条信息连续发布时间根据需要酌情确定。
1、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战略性部署、教育发展理念和重大教育政策、学校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等,阶段性连续播放。
2、与学校办学有关的党和政府重要会议或文件精神、学校党委行政的重大决策等,一般播放3-5天。
3、学校重大活动或重要会议的氛围营造,一般播放3—5天,根据需要可适当延长。
4、新闻类、服务类信息,一般播放1—3天。
5、重要节日、纪念日庆祝类标语,一般播放1—3天。
6、重要来访的欢迎标语,当天即时性播放。
第八条 信息发布流程:
(一)申请。各单位、部门如需在公共LED显示屏发布信息,一般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党委宣传部提出信息发布申请。申请单位填写《合肥师范学院公共LED显示屏信息发布申请单》(附件)。申请单位对报送的拟发布信息要认真把关,确保内容真实、准确、不涉密。
(二)审核。党委宣传部对申请单位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。符合规定的信息,按照申请时间予以发布;对不符合要求的信息,不予发布或退回申请部门重新修改报送。对有争议或敏感性信息,党委宣传部需请示分管校领导决定是否发布。
(三)发布。对审核通过的信息,根据内容和公共LED显示屏功能定位,在适当位置予以发布。
第九条 学校其它场所或楼宇内由相关单位或部门建设的LED显示屏,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管理,应按照“谁主办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严格参照本办法执行。
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。
附件:合肥师范学院公共LED显示屏信息发布申请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