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充分发挥学陶馆、校史馆的教育宣传功能,以优质的服务向全校师生和各方来宾展示学校发展历史和办学成就,发挥文化育人作用,进行爱党、爱国、爱校教育,培养学生行知精神,提升学生人文素养,促进精神文明建设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学陶馆、校史馆是记录学校悠久历史、弘扬学校光荣传统、展示学校办学成果、建设校园行知文化的重要载体,是学校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,是学生知校爱校荣校教育的重要基地,是联系广大校友的重要平台。
第二条 学陶馆、校史馆位于锦绣校区图书馆七楼西侧,其日常管理由党委宣传部牵头负责,办公室、后勤处、保卫处、物业公司等单位协同配合。
第三条 学陶馆、校史馆日常管理中相关单位职责:
(一)党委宣传部负责学陶馆、校史馆参观的统筹安排;负责对讲解员队伍进行选拔、培训和日常管理;负责学陶馆有关资料的收集、管理工作。
(二)办公室负责有校史馆有关资料的收集、管理工作,开展学校史料展物的研究与利用。
(三)后勤处负责馆内硬件装饰和设施设备的维护与检修工作。其中,物业公司负责开闭馆、开关电子设备,定期做好馆内日常卫生保洁工作。
(四)保卫处负责馆内消防安全、防火防盗,定时安保巡逻。
第四条 学陶馆、校史馆作为校园文化教育基地,实行免费开放,开放对象为全校师生、校友、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友好人士。
第五条 学陶馆、校史馆实行预约制开放。新生入学教育期间实行定时开放,开放时间为:每周二下午14:30—17:00。双休日、节假日原则上只接待学校统一安排的参观任务。
第六条 校史馆参观接待以团体参观接待为主,可提供义务讲解服务。团体参观须提前2个工作日预约,填写《合肥师范学院学陶馆、校史馆参观申请表》(附件)。已预约团体参观时间如与学校临时重要活动冲突,根据学校安排予以延期或取消。
第七条 为保证参观效果,避免人多拥挤,参观学陶馆、校史馆每组最多不能超过50人。超过上限人数的参观团队,需分组错时入馆参观。
第八条 参观者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,举止文明,保持馆内安静、卫生,不触摸展柜展品,不得在馆内吸烟、饮食,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等危险物品进馆。非经授权,馆内相关影像、图片禁止移作商业用途。
第九条 讲解员基本要求:
(一)弘扬“爱满天下 知行合一”的合师校训和“自强不息 追求卓越”的合师精神,面向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开展行知文化和校史校情教育。
(二)遵守学陶馆、校史馆有关规章制度,根据预约时间和要求,认真做好接待和讲解工作。
(三)口齿清楚、着装整齐,努力钻研业务,提高业务水平及讲解技巧。
(四)负责培训新招募讲解员。
(五)组织参观者有序参观,主动听取参观者意见,及时收集反馈信息。
第十条 讲解员队伍由教师讲解员和学生讲解员组成,由党委宣传部负责选拔、培训和管理。
第十一条 对在学陶馆、校史馆建设、管理和资源提供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,给予表彰或奖励。对在非工作日、节假日期间讲解的讲解员,参照学校劳务费发放有关规定,适当给予一定的劳务补贴。
第十二条 查阅、摘录、复制学陶馆、校史馆资料者,须持本单位正式介绍信,注明身份和利用资料的目的与范围,经宣传部同意,方可查阅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,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。
附件:合肥师范学院学陶馆、校史馆参观申请表